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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會計怎麽做?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會計管理體制改革主要有三種方式:第壹種方式是實行會計委派制,即將國有企業的會計人員從企業中分離出來,由政府委派到國有企業,加強會計監督。第二種思路是實行適度控制,政府幹預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的人事管理,國有企業會計人員變動必須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適度加強會計監管。第三種思路是實行間接控制,即會計回歸企業,加強會計管理。政府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會計實施間接指導和控制。我國國有企業會計應該采用什麽樣的管理體制?筆者認為應從會計的本質和我國的國情出發進行選擇。

壹,企業會計職能的定位

會計職能是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職能。馬克思曾指出,會計是生產的“過程控制和概念總結”。會計理論界對此看法不壹。筆者認為“控制”不僅僅是生產過程中的日常監督和事後的定期檢查,更重要的是事先周密計劃,妥善安排,制定可行的、可實現的目標成本(如定額成本、標準成本)和費用預算,以及相關的財務成本計劃,作為控制生產過程的依據,力求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不斷降低成本,以壹定的人工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果。對於“概念總結”,不僅是指應用概念貨幣反映生產過程中的全部經濟活動並計算其經濟效果,還包括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實踐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供領導決策時參考,並將會計資料中的經濟信息隨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采取措施改善管理,促進經濟發展。所以“概念總結”可以理解為壹種反思。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國有企業的會計職能應該是管理和反思。

二、企業會計目標的定位

會計目標是指會計活動應達到的情景或標準。會計目標的確定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社會需要什麽會計,會計能做什麽。這兩個因素的內容取決於會計職能,並隨著社會、政治和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我國國有企業的會計職能是管理和反映,搞活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這就決定了我國國有企業的會計目標不能只是像西方會計那樣的“公允反映”,而應該有更深刻的內涵。會計管理是會計的本質特征。因此,中國特色企業的會計目標首先是以會計管理職能為基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其次,基於會計反映功能,滿足有關各方對企業信息的需求,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相關信息。

經濟資源的有限性和人類生產的無限性客觀上要求人們合理配置和使用經濟資源,同時要求人們能夠真實地衡量和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計的發展過程也是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現代會計反映和控制的目標之壹是優化成本和收益,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並通過會計方法的改革和發展來實現這壹目標。因此,我國國有企業的會計目標不僅是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而且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三,關於企業會計主體的思考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四條規定:“會計應當以壹切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活動。”換句話說,我國國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該以企業為主體,而不是以所有者(出資人)為主體。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導致了現代企業制度的誕生,使企業由無限責任轉變為有限責任,同時也改變了企業的會計主體。

在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中,投資者被稱為所有者,企業本身沒有法人資格。所有者作為自然人直接行使企業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也是所有者的資產和負債,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會計的核算範圍明顯擴大了,不僅限於企業本身的業務,還包括所有者本身的業務。所以,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會計實際上是以所有者為基礎,直接為所有者服務的。

傳統的國有企業是由政府單獨投資的,政府用很多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直接幹預企業的會計業務,比如前些年的“撥改貸”、“貸改投”,使得國有企業的會計反映很多不是來自企業的實際,而是來自政府的命令,這在很大程度上為目前企業會計信息失真提供了壹定的社會基礎。

現代企業制度是以兩權分離為基礎的。企業的資產、負債、資本是企業法人的,不是投資者的。投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樣就把企業的業務和投資者的業務嚴格分開,使企業成為會計的主體,會計直接為企業服務。

國企改革的方向是將非公司制的國有獨資企業改造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現代企業,使會計回歸企業,會計主體由政府變為企業,會計由服務政府變為服務企業,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客觀反映企業的經濟信息。

第四,關於會計回歸企業的思考

(壹)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管理體制的影響目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大障礙之壹是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國有企業缺乏活力。壹是企業制度陳舊,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是扼殺國有企業活力的根本因素,也導致了企業會計科目的錯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制度改革的方向,必然要求會計主體回歸企業。第二,國有企業管理不善,無法有效運作。在企業管理中,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由會計人員進行財務管理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中心,加強會計管理是國有企業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會計回歸企業的歷史必然。

(二)經濟監督和會計監督1。經濟監督層次的劃分。企業的經濟監督主要存在於以下三個層次。(1)政府對企業的監管。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主要以盈利為目的。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可能會損害社會的利益,如提供虛假信息、逃稅等。這些問題是市場機制本身難以解決的,需要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運用法律手段對企業進行監管。這種監督是通過政府的財政、稅務、工商、審計、海關和物價部門進行的。(2)企業出資人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這種監督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間接監督,即由監事會對經營者的日常活動進行監督。根據法律,社會審計用於監督經營者的行為。另壹種是直接監督:即投資者利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直接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3)企業管理者對企業具體經營活動的監督。這種程度的監管其實是壹種企業管理行為。經營者通過對各職能部門的監督,使各職能部門的行為符合自己的經營目標,從而保證企業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這種層次的監督是通過會計部門對其他職能部門的會計監督,以及職能部門之間按照部門職能的相互監督,最後是對經營者的管理和協調來實現的。

2.關於會計監督。企業經濟監督層次的劃分使我們能夠清楚地認識會計監督的地位。會計監督實際上是單位內部的壹種自我約束機制。我們還應該澄清以下幾點。①現代企業會計監督與傳統獨資企業會計監督的區別。會計人員只有獲得授權,才能實施反映被授權人意誌的會計監督。在獨資企業中,所有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授權者是所有者;在傳統的國有獨資企業中,政府集管理者和企業所有者於壹身,會計監管的授權者是政府,這就造成了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和工作中的困境;在現代企業中,會計主要為企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者成為會計監督的授權者。企業會計人員在管理和反思的過程中,貫徹管理者的意圖,實施會計監督。②會計監督的目的。會計監督的最初目的是保證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即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直接目的是為企業管理服務,最終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③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建國後30多年沒有審計,會計被賦予了代為監督審計的職能。我國自1983重建審計以來,由於審計力量薄弱等原因,審計未能對我國所有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而會計可以控制企業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這使得很多人自覺不自覺地讓會計承擔審計職能,模糊了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界限。因此,應嚴格劃分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邊界,大力發展審計監督,讓會計監督走出審計監督的圈子,回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