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時,按合同價格登記備查簿(或不記錄實際金額),借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收到時作相應的附註。
2.對於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生產費用
3.當加工完成並按合同規定發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加工產品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當履行征收和繳納消費稅的義務,這裏的應稅價值壹般指同類產品的價格或者構成應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核銷委托加工材料,貸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
4.收貨人繳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