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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服裝的會計分錄

受托人的會計核算壹般是:

1.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時,按合同價格登記備查簿(或不記錄實際金額),借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收到時作相應的附註。

2.對於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生產費用

3.當加工完成並按合同規定發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加工產品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當履行征收和繳納消費稅的義務,這裏的應稅價值壹般指同類產品的價格或者構成應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核銷委托加工材料,貸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

4.收貨人繳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