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不是會計主要的職責,財務負責應收賬款把控與提醒,銷售負責承擔責任與催款。
根據《會計法》和有關條例的規定,會計人員的職責是:
1、按照國家財政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完成財政上交任務。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年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提出會計報表。
3、按照銀行規定的制度,合理使用貸款,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按照經濟核算制的原則,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露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5、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同壹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6、對上級機關、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來本單位檢查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擴展資料:
國家為了保證會計人員覆行職責,賦予會計人員的權限是:
1、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
2、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付款、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會計人員對於違反制度、法令的事項不拒絕執行又不向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的,應負連帶責任。
3、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劃 (或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
4、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工作。國家賦予會計人員的權限是會計人員做好工作的保證,應嚴肅對待,正確利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人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