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要
財務報告審查,通常是指企業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對其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會計處理方法的壹貫性進行審計驗證,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以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據以進行正確的經營決策與監督控制。當然,單位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也有權對財務報告進行審查。
2、相關法律
中國對於財務報告審查的法律、法規性規定,隨著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而逐步加強。
國務院1992年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資產負債和損益考核制度,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有條件的,經登記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審查後,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生產辦1992年5月印發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中規定:“經批準,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轉讓;股東數不得少於規定數目,但沒有上限;每壹股有壹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將經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表公開”。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國家體改委1992年5月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第六十九條和《有限責任公司規範意見》第四十六條,都規定:“會計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驗證”。
《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承辦的第壹項業務是“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同時,在第十六條中規定“會計事務所對本所註冊會計師依照前款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國務院1996年4月發布的《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壹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為了有效制止和防範利用會計報表弄虛作假,提高會計報表質量,要依法實行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根據註冊會計師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實行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要采取分步到位的辦法,即:凡是沒有實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1996年年底前實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凡是沒有實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在1997年年底前實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到2000年依法應當實行會計報表審計制度的所有企業,必須實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
為了防止註冊會計師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中發生質量問題,國務院還規定:“國家主管機關應當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每年應抽查壹定數量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的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或審計準則、規則,有意隱瞞真實情況、甚至通同作弊的,要依法嚴肅處理,並取消其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資格;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吊銷該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的營業執照”。
財政部1995年2月印發的《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壹並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規範》第八十三條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委托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委托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並配合註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註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3、財務報告審查的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年報會計報表審計的法律責任可歸納為三個方面。
第壹,企業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取得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現階段,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財務報告必須委托註冊會計師審計;今後其他企業逐步實行財務報告由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第二,註冊會計師必須依法執行企業財務報告審計業務,並對審計業務的質量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財政部門必須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審計業務進行檢查,並對檢查結果嚴明獎懲。
4、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的審計
財務報告審計是註冊會計師的壹項法定審計業務。財政部制定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對企業財務報告審計的目的與範圍、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作出了詳細規定。
(1)審計目的與範圍。
①財務報告審計的目的。財務報告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單位財務報告的以下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A.財務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即合法性;
B.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變動情況,即真實性;
C.會計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壹貫性原則。
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是合理地保證財務報告使用者確定已審計財務報告的可靠程度,給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壹個可以作出正確決策的機會;不能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作出的承諾。
②財務報告的審計範圍。
A.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註冊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審計的企業單位;
B.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被審計單位會計報告期內與財務報告有關的事項,以及影響註冊會計師作出專業判斷的所有方面;
C.被審單位會計報告期內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2)審計計劃。
①企業要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其中要明確審計目的、範圍及雙方責任與義務等事項。
②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事項、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和評價的基礎上,制定出審計計劃,從中確定審計程序和方法,作為實施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依據,以保證及時、有效地進行審計工作。
(3)審計實施。財務報告的審計,涉及到被審計單位和註冊會計師兩個方面的工作關系,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系,是實施審計的重要保證。
①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的主要責任。
A.及時提供註冊會計師所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B.為註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隨時介紹有關情況,及時解釋註冊會計師提出的問題。
C.按照約定條件向會計師事務所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②對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中的要求。
A.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
B.按照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
C.壹般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必要時采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復核等方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D.對審計工作認真進行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E.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F.對發現的被審單位會計賬目和財務報告中數據、內容或處理方法方面的錯誤,提出改正意見和調整說明。
G.對發現的被審計單位對重要會計事項的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會計處理直接損害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財務報告中的有關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等問題,要向委托人明確提出。
H.認真研究並整理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及時出據審計報告。
(4)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基本類型有四種:
①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依照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方法進行審查後,確認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符合實際情況;財務報告提供的會計信息內容完整,表達清楚,無重要遺漏;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符合規定要求,可發表無保留的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是註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財務報告的最好評價,表明被審計的財務報告是真實、公允、合理的,是可以信賴的。
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進行審查時,如發現以下情況,應發表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A.被審計單位個別會計事項的處理或財務報告個別重要項目的編報方法不符合有關規定,被審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B.由於財務報告中個別項目失實,影響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或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恰當反映,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C.個別重要會計事項的處理或財務報告個別重要項目的編報方法與前期不壹致,又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D.存在重要的未確定事項,註冊會計師無法適當地預計其對財務報告相關項目的影響;
E.註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人為的或客觀條件的限制,未能實施某些必要的審計程序,難以證實個別重要項目的真實情況。
保留意見只是針對財務報告審計中的某些具有較大影響的問題。除保留意見列示的問題外,對其他沒有問題的內容,註冊會計師在其審計報告中仍然發表為無保留意見。
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客觀地提出了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中存在的、被審計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的問題,以及壹些不能預計確認的未定事項。由於這些問題和事項的存在,會影響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以註冊會計師作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引起財務報告使用者的充分關註。
③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如發現以下情況,應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A.被審計單位選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會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B.被審單位的財務報告嚴重歪曲了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情況,被審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C.重要事項的會計處理或財務報告重要項目的編報方法與前期不壹致,且不符合財會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
D.存在重要的未確定事項,註冊會計師已知其結果將嚴重影響到財務報告重要項目的真實反映。
④拒絕表示意見的報告。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不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對應當審計的項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撓審計工作,或者強迫註冊會計師作出虛假審計報告等行為,導致註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和無法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拒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5、財務報告的保管期限
1、月、季度財務報告:保管期限為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財務報告(決算) :保管期限為永久包括文字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