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攤銷金額應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從可供使用時開始,到停止使用或出售時結束。相關法律或合同有使用年限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