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股票股利怎麽納稅
對於個人取得,在《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余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規定,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依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的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註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個人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居民企業時,作為企業的免稅收入,不納稅.
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納稅.
分配股票股利的分錄如上,對於壹家正在經營且勢頭良好的企業來說,適時的向投資者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幫助公司向市場上傳遞積極的信號,讓別人知道公司目前沒有出現問題,同時還能夠幫助公司的股票上漲等等,具有很多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