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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占格距的

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壹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壹。

1、關於登記賬簿

登記賬簿是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上連續地、系統地、完整地記錄交易或事項的壹種專門方法。按照記賬的方法和程序登記賬簿並定期進行對賬、結賬,可以提供完整的、系統的會計資料,也是完整、正確編制會計報表的依據。

登記賬簿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

2、登記賬簿相關登記規定

登記賬簿時,需將賬頁中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摘要簡明扼要,書寫規範整齊,數字清晰無誤。

賬簿中的月、日應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每壹筆記賬憑證中的業務登記完畢,都應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劃“√”,表示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記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在登記賬簿時,賬簿登記人員在登記賬簿前,應根據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制要求對審核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壹遍,如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報告會計主管人員,由他做出修改或照登決定。

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持久性,防止塗改,記賬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並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除結賬、改錯、沖賬、登記減少數可以使用紅筆登記外,其余賬簿記錄均不得使用紅色墨水。

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後,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貸”表明余額方向,並在“余額”欄內寫清余額金額。沒有余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並在余額欄內“元”字的位置用“0”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