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合同成本包括哪些內容
會計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攤銷和減值。
(壹)合同履約成本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壹項資產:
(1)該成本與壹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壹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壹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三)與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攤銷和減值
1.攤銷
對於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2.減值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下列兩項的差額的,超出部分應當計提減值準備,並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1)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
(2)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