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可以評價企業未來獲得現金凈流入的能力,未來償還債務的能力,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當期現金凈流入與凈收益差異的原因,反映企業的現金或非現金投融資活動,向外界提供所需的現金流量信息。還可以分析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制定流動資金計劃,從而加強財務管理,用好流動資金。這是壹份非常有用的會計報表。
現金流量表的主要功能是:
(1)現金流量表可以提供公司的現金流量信息,從而對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做出客觀的評價。
(2)現金流量表能夠說明壹定時期內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能夠綜合說明公司的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
(3)通過現金流量表,可以分析公司未來獲取現金的能力,預測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的發展。
(4)現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的信息。
現金流量表的具體編制方法有兩種,即工作底稿法和T型賬戶法。這裏以工作底稿法為例,列出了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程序:
第壹步是設計壹個工作底稿,將資產負債表的期末期初數和損益表的本年數錄入工作底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省略。)
第二步是編制調整分錄,並將其輸入工作底稿。編制調整分錄時,先以利潤表項目為基礎,結合資產負債表,再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按順序逐壹分析調整。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主要是針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編制。編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有兩種方法,壹種是直接法,另壹種是間接法。
所謂直接法,就是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總分類來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時,企業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有關信息可以直接從企業的會計記錄中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與經營活動各項目有關的增減,即通過調整下列項目獲得:
壹是本期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化;
二是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其他非現金支出項目;
第三,不屬於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其他項目。
使用直接法時,有兩種方法:工作底稿法和直接計算法。
所謂間接法,是通過調整非現金交易產生的現金收入或支出的遞延或應計項目、過去或未來的經營活動以及與投資或籌資現金流量有關的收入或費用項目對凈損益的影響,反映企業經營活動形成的現金流量。間接法以利潤表上的凈利潤為起點,通過調整壹些相關項目,得出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這些需要調整的項目可以分為三類:
第壹類:計入凈利潤但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利得或損失,如處置固定資產的利得、投資損失等;
第二類:影響凈利潤但與現金收付無關的項目,如固定資產折舊、預提費用等;
第三類:與凈利潤無關的現金相關項目,如購買存貨、付款前所欠貨款、收到定金等。
直接法的主要優點是它顯示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項目流量。
與間接法相比,流入和流出的具體內容更能全面地反映企業壹定時期現金收支的全貌,其提供的信息有助於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揭示企業的償債能力、投資能力和股利支付能力。間接法的優點是通過揭示企業凈利潤與凈現金流量的差異,有助於分析影響現金流量的原因,進而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企業凈利潤的質量。因此,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壹方面要求企業用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另壹方面在現金流量表的“補充信息”中提供用間接法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從而兼顧了兩種方法的優點。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1)分類反射原理。為了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並結合現金流量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企業作出正確的評價,現金流量表應提供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即現金流量表應反映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分別產生的現金流量總額及其抵銷後的結果。
(2)靈活應用全反射和凈反射的原則。為了提供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的信息,現金流量表壹般應按現金流量總額反映。某壹時期的現金流量通常可以用總現金流量或凈現金流量來反映。現金流量總額是指現金流入和流出的總額,而不是現金流入和流出相互抵消後的凈額。現金流量凈額是指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凈額。然而,用總額來反映現金流量比用凈額來反映現金流量更相關、更有用。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現金流量應該反映在其總額中。但以下情況可以在凈現金流量中反映出來:壹是壹些金額較小的項目。例如,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的現金收入和相關的現金支出可以相互抵銷,以凈額列示。二是不反映公司自身交易或事項的現金流量項目。比如證券公司收取客戶的錢用於證券交易的交割,期貨交易所接受客戶的實物支付。又如,銀行吸收開戶單位活期存款的承兌和還款。這些項目不屬於企業自身經營的現金流量項目,可以用凈額反映。
(3)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要根據概念來劃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項不容易劃分,如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作為經營活動,或作為投資或籌資活動。在我國,按照人們的習慣理解,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歸入投資活動,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歸入籌資活動。有些現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種類型現金流量的特征,其類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例如,實際支付的所得稅通常被視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因為很難區分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稅和投資或籌資活動產生的所得稅。對於壹些特殊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理賠等,如果能區分屬於固定資產損失的保險理賠,通常將其作為投資活動和流動資產損失,通常作為經營活動;如果不能區分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保險理賠通常被歸類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因此,企業應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於壹些現金收支項目或特殊項目,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性質進行劃分,分別歸並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並壹貫遵循這壹劃分標準。
(4)外幣現金流量應折算成人民幣反映。在我國,企業的外幣現金流量和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按現金流量發生當日的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折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在現金流量表中作為對賬項目單獨列示。
(5)重要性原則。本來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就不應該反映在現金流量表中,因為這些投資和籌資活動不影響現金流量,不涉及現金的投資也不反映在現金流量表中。
籌資活動與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目的是壹致的。但是,如果不涉及現金的投融資活動金額較大,如果沒有反映出來,就會導致壹個理性的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做出不正確的決策。這時候就需要在現金流量表中以某種形式適當的揭示出來。在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中,不涉及現金的重要投資和籌資活動在現金流量表的“補充信息”(或附註)中反映。此外,重要性原則對現金流量表各項目的編制也有很大影響。例如,如果這類業務不多,可以將“收到的租金”這壹項計入“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中,而不用這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