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利與弊
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並不是指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為不論采用何種方法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凈收益總額並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於采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後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凈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後期較多。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於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自然損耗法(即產量法和工作小時法)次之,快速折舊法最差。這是因為年限平均法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壹年內利潤過於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因此,納稅金額和稅負都比較小、比較輕。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後幾年,必然導致後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後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 總而言之,加速折舊法就是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數額,在使用初期計提的多,後期計提的少。從而相對加快折舊速度的壹種方法。它又稱遞減費用法。它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壹,在期初幾年中提取的折舊額高於後幾年,使固定資產的價值在生產期內盡快得到補償,其後逐年遞減,這並不影響固定資產生產期限內提取的折舊總額,只是在不同生產期年度提取的折舊金額有明顯差別;第二,期初幾年的利潤和稅金可能減少,但以後會逐漸增多,加速折舊並不影響利潤和稅金總額,但現有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效益滑坡,企業經營者們擔心采用加速折舊後會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均采用平均年限法,綜合折舊率只有3%至5%左右,由於固定資產折舊率普遍偏低,設備更新困難,阻礙了企業技術的發展,導致企業現金流量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