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死亡撫恤金的新標準已經在2006年7月推出了。具體是:死後評為烈士的,壹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壹次性撫恤金為40個月基本退休費;病故的,壹次性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退休費。
另外還有喪葬費,可能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壹般來說是壹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有遺體火化證才能領取),包幹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補。
生活有困難的遺屬還可以申請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的遺屬,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六十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五十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十六歲,或者滿十六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六歲,或者滿十六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這個是擇自國家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的文件中的規定。
建議妳可找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詢壹下,在司法局,免費的。確定了再找學校領導交涉,如果還不行,可向上級申訴,還不行,到法院起訴它,既然文件規定有這方面的權益,就要爭取。
補充1:公辦教師應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補充2:病故的補10個月撫恤金是舊標準,新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