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辭職天數及程序

辭職天數及程序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討論稿)

第壹條 目的:為規範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三條 離職類別與定義

壹、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二、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4、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後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6、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7、試用期滿後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8、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縱容違法亂紀行為的,扣罰責任人當月工資,並處以2000元罰款。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設備責任事故,處以責任人5000元以上罰款。

10、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對消防設施不檢查、不督促、不采取措施而發生消防責任事故的,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以部門主要領導5000元以上,責任人3000元以上罰款。

11、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汙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3、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指提供虛假票據、假學歷、假工作經歷等)

4、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6、所購設備、配件、物資材料、原燃材料質次價高,經查明原因,責任人除賠償給企業造成損失部分外,視情況處以1000-5000元以上罰款。

7、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8、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9、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並暫時凍結其工資:

1、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在1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經勸戒無效者。

2、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3、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五、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並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願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並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六、退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公司規定:

1、壹線員工、壹般管理人員,男性50周歲退休,女性45周歲退休;

2、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技術人員,男性53周歲退休,女性48周歲退休;

3、對超過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經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辦理返聘手續;但返聘時員工的年齡男性最高不得超過60周歲;女性不得超過55周歲。

公司規定年齡退休的補償金按《福利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 辭職程序

壹、 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見附表2),提前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二、辭職申請的審批

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並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後,報辦公室審核。

3、辦公室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後,由辦公室依據《離職審批權限表》(附錄2)報批。

4、《員工離職通知書》經最終批準後,由辦公室保存,並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並安排該員工於離職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通知書》和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五條 辭退程序

壹、辭退申請的提出

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壹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並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辦公室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辭退申請的審批

遵照《離職審批權限表》執行。

第六條 開除程序

壹、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通知被開除員工。

二、開除申請的審批

遵照《離職審批權限表》執行。

第七條 自動離職程序

壹、對於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須於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報辦公室。

二、屬於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經直屬部門主管同意後,到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後方可離開公司。

三、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1、屬於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辦公室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並在15天內反饋給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壹個月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2、屬於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第八條 離職談話

壹、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見附表4)。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6、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同簽字,並分別保存於公司和員工檔案。

二、員工離職時,辦公室應與離職人員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了解員工入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2、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3、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三、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絕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第九條 離職移交

壹、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並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見附表1)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 培訓資料原件;

5、 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面文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①項目計劃書;

②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③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④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二、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並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電腦、通訊工具等交還辦公室;

3、各類鑰匙;

4、借閱的圖書資料;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三、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直屬主管或辦公室。

四、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並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後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五、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壹份。

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並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後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會同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4、相關部門簽字

①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②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後,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③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六、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並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七、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將按自動離職處理,並按提前1天離職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代通知金。

第十條 離職結算

壹、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並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二、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辦公室***同進行。

三、結算項目

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辦公室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2、《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3、其它違約金。

4、賠償金

①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後的余額賠償。

②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5、工資

①屬於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後,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②屬於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後,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全部辦理好離職手續後的第5個工作日結算支付。

③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④代通知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扣代通知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基本工資

⑤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後,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主管與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批準後,對於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代通知金計算公式如下:

應扣代通知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基本工資

⑥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後,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辦公室審核,經副總經理批準後,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⑦離職員工所應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辦公室在《員工離職通知書》相應欄位內明確標註,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⑧項目損失賠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支付給公司項目損失賠償金,賠償金視項目大小而定。

⑨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⑩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⑾如員工應付、應扣費用大於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後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6、其它事項

①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直屬主管會同辦公室派專人全程監護辦理。

②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壹線員工必須在壹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職手續,並於當天離開公司;其它所有類員工須在3個工作日辦好離職手續。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壹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會同各部門***同制定。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各部門主管落實文件制度的第壹責任人,並嚴格執行,文書資料要妥善歸檔。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2007年10月X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