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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加強會計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研究》論文

會計工作是壹項經濟管理活動,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證會計工作在經濟管理中發揮作用,政府部門應在宏觀上對會計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政府部門如何指導、監督和管理會計工作,世界各國有不同的做法。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公有制占主導地位,會計工作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層單位的會計工作在為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服務的同時,要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要做到這壹點,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對會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包括會計政策、標準的制定,政策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和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督促基層單位加強會計工作和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等,這些內容,都是我國會計工作宏觀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構成了我國的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為規範會計工作的宏觀管理,逐步實現依法行政,新《會計法》對我國會計工作宏觀管理的主管部門、管理原則、管理內容等作出了規定。 壹、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新《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這壹條規定了會計工作由財政部門主管並明確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壹)為什麽規定由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 從國家機構的設置和權責歸屬的劃分看,新中國壹成立就在財政部設立專門管理會計工作的機構。幾十年來,會計工作壹直由財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在管理會計工作方面積累了壹定經驗;從會計工作與經濟管理職能相關的密切程度看,財務會計工作同國家財稅工作的關系十分密切,它是確定稅基、規範財政收支的重要基礎。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有利於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更好地為財稅工作和其他經濟工作服務。而審計、稅務、金融等主管部門雖然在履行職責中也涉及會計工作,但由於受行業、業務範圍的限制,這些部門所涉及的會計單位沒有財政部門廣泛。只有財政部門才能擔負起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責任。因此,新《會計法》充分肯定了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的作用和經驗,並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二)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應當權利與義務相結合 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不僅是壹種權利,更重要的是壹種責任。財政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財政收入,安排財政支出,實行宏觀經濟調控。應該說,無論從目前還是從今後壹個時期來看,財政部門的這壹任務非常艱巨。但財政部門不能因為主要任務是抓財政收支而放松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必須看到,財政部門把會計這項基礎工作抓好,是維護財經紀律,抓好增收節支,強化財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措施。會計秩序混亂,財政制度得不到貫徹執行,必然會造成財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終給財政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因此,絕不能把抓好會計工作視做與財政收支無關或關系不大的額外任務,而應當自覺地把抓好會計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還必須看到,新《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這是國家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重要責任,如果財政部門放松對會計工作的管理,造成會計秩序混亂,則不僅是壹種工作上的失誤,而且是壹種違法行為並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應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是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責的重要原則,也體現了管理的效率原則。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主要是在統壹規劃、統壹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區、部門、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無論是國家財政部門與地方財政部門的關系上,還是財政部門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關系上,都要適當分工並搞好協調配合,上級對下級、財政部門對各業務主管部門都不能事無巨細壹概包攬。具體做法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統壹規劃、統壹領導會計工作的前提下,發揮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各部門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劃和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並取得同級其他管理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四)發揮業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在監管會計工作中的作用 對會計工作的監管,除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外,還要發揮業務主管部門、政府其他管理部門的作用。會計工作是壹項社會經濟管理活動,會計資料是壹種社會性資源。政府管理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能時,都會涉及有關單位的會計事務和會計資料,有關法律賦予了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相關會計事務、會計資料的職責。因此,新《會計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這壹規定,體現了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在管理會計事務中的相互協作、配合的關系。 二、對會計制度的管理 會計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門對處理會計事務所制定的規章、準則、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對會計工作、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會計檔案等方面所作出的規範性文件。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在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的同時,必須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國家在進行宏觀調控中,不僅需要各基層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也需要各單位的會計工作在處理各種利益關系中維護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計制度既是各單位組織會計管理工作和產生相互可比、口徑壹致的會計資料的依據,也是國家財政經濟政策在會計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會計制度作為法制化經濟管理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納入政府部門的管理範圍。因此,新《會計法》第八條對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問題作出了規定。 (壹)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構成 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是新《會計法》中的壹個特定概念,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壹,會計制度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是統壹的,即應當符合新《會計法》的規定。第二,會計制度的制定主體是法定的,即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第三,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凡是設在中國境內的各單位,都必須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香港、澳門、臺灣除外。根據規定,我國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壹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