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本準則包括的內容如下:
(1) 財務會計報告目標。基本準則明確了我國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並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2) 會計基本假設。基本準則強調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為會計基本假設。
(3)會計基礎。基本準則要求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4)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基本準則建立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規定企業財務報告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滿足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5)會計要素分類及其確認、計量原則。基本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要素,同時對各要素進行了嚴格定義。會計要素在計量時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可供選擇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
(6)財務報告。基本準則明確了財務報告的基本概念、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和應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