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應扣除的金額;
2.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3.工資罰款
借:現金
貸款:營業外收入
1,妳說的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補償金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額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余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壹方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壹方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對賠償金支付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