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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廠房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廠房出租,不屬於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有形動產租賃”,仍屬於交納應用文稅的範圍。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計算營業稅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水利基金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貸:應交稅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 —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 —地方教育附加

貸: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3、計算其他稅費:

借:其他業務成本—房產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借:其他業務成本—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4、將以上營業稅及附加接轉到其他業務利潤:

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業務成本

出租是指,將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包括轉租權)標的物財產,轉讓經營或者使用。特點是使用人(使用主體)發生變化,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

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壹、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範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