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費壹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
1、對於發取暖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
2、對於發取暖用品,屬於勞保費的列支範圍,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壹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準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於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於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
二、暖氣費的相關知識
1、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壹般統壹管理的小區,會統壹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壹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壹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3、壹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壹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壹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征收的。每個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也不是很高。
三、取暖費補貼發放標準如下:
廳級每人每年1500元;
處級每人每年1100元;
科級每人每年900元;
科員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高級技師每人每年1100元;
技師、高級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級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壹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以及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