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核心內容之壹,是住房公積金使用制度互助性的集中體現。2017-2020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本金回收流入量穩步增長,但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壹直處於高位,導致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盡管已經發放了輪候貸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增大的問題。為了防範流動性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
調整內容
1.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的職工發放貸款,對規劃用途為非住宅(如高檔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品住宅等)的職工不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準按《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住建辦[2005]58號)中“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執行。
2、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額度確定最高貸款額度。累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不滿2年(含)的,個人貸款最高不超過20萬元;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3年以下(不含)的,個人貸款最高不超過25萬元;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以上(含)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仍不足且個人有還款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3.停止向擁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在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確定住房套數的標準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依據。
自20265438年5月1日起執行,受委托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自執行之日起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