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五)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6)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銷自產、委托或采購的貨物。
(七)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八)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
什麽是永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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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在收入和費用確認的範圍和標準上不壹致而產生的差異。這種差異壹旦發生,就會永遠持續下去。基於稅收政策、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的考慮,會計報表中的壹些收入或費用不屬於稅法上的收入或費用;但是,有些在財務報表中不屬於收入的項目,在稅法上被視為應稅收入。永久性差異可分為以下三類:
(1)免稅收入。有些項目的收入在會計上列為收入,在稅法上不列為應稅收入。比如,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稅,但會計上卻列為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比如,企業從境內其他單位繳納的稅款,按照33%的稅率計算,那麽按照稅法規定,退還的稅款就不再繳納所得稅,而是由會計將這筆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
(2)不可扣除的費用或損失。有些費用在會計上應該列為費用或損失,但在稅法上沒有確認,使得應納稅利潤高於會計利潤。在計算應納稅利潤時,這些項目應加到利潤總額中。這些項目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範圍不同,即會計上視為費用或損失的項目在稅法上不作為扣除項目處理;壹是標準不同,即有些會計上視為費用或損失的項目,稅法上可以扣除,但規定了應納稅費用的標準限額,超出部分仍在會上列為費用或損失,但稅法不允許扣除應納稅利潤。範圍不同的項目主要有:①非法經營罰款、罰沒財物損失。核算營業外支出,但稅法不允許扣除應納稅利潤。(2)各種稅的滯納金和罰款。會計可以列為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不能扣除應納稅利潤。(3)各種非救濟性公益損失和贊助費用。會計可以列為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不能扣除應納稅利潤。不同標準的項目主要有:①利息支出。會計核算可以如實計入費用,但稅法規定,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高於按照同期同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不允許扣除應納稅利潤。②工資支出。所有的工資和獎金在會計上都列為成本,但稅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計稅工資標準,超過計稅標準的工資性支出要繳納所得稅。3“三資”。在會計上,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簡稱“三項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簡稱“三項經費”)是按照工資總額計提的,而稅法規定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2%、14%、1.5%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應納稅利潤。4 .公益救濟損失。會計列為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能扣除。⑤業務招待費。會計列為管理費用,但稅法規定限定的數額應作為應稅利潤。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年凈銷售額在15萬元以下(不含15萬元)的,不超過年凈銷售額的5‰;超過15萬元(含15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低於654.38+0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的1‰。
(3)非會計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收入征稅。有些項目在會計上不是收入,但在稅法上是作為收入征稅的。比如企業銷售時,因開票錯誤而作廢,但由於未保留反向發票存根,稅法上仍視為銷售所得稅;銷售退貨和折扣,未取得合法憑證,稅法上不予認定,仍按銷售收入征稅;企業及關聯企業采用不合理的定價手段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永久性差異不會在未來產生應納稅額或可抵扣額,因此不存在跨期分配問題。即永久差額只影響當期應納稅利潤,不會影響以後期間的稅額。因此,不需要考慮永久差異。在計算所得稅費用和應納所得稅時,需要調整稅前會計利潤。
永久差和定時差有什麽區別1。永久差異:是計算口徑不同造成的。這種差異發生在這壹時期,未來無法逆轉。
①作為會計上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計入收入。比如債務利息收入。
(2)會計不作為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視同所得。比如自制產品用於項目或投資。
③會計費用或損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比如:各種贊助費用;超過稅法規定的允許扣除標準的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各種稅的滯納金和罰款;非法經營的罰款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4)費用或損失在會計上不予確認,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比如稅法規定,設備投資在當年比上年增加的所得稅範圍內,可以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40%。
2.時間差:確認時間不同造成的。它發生在壹個會計期間,以後可以轉回。
(1)可抵扣時間性差異:稅法規定費用少,收入多於會計,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會計利潤。
比如當期產品銷售預提的保修費用:會計允許預提銷售額計入當期,稅法允許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
(2)應稅時序差異:稅法成本大於會計,收益小於會計,導致應稅收益小於會計利潤。
例如,當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
A.會計要求:投資損益於期末確認,計入稅前會計利潤。
所謂永久性差異,是指企業在壹定時期內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稅收收入之間的差異。商品流通企業根據會計原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往往與根據稅法計算的稅收收入不同。
所謂時間性差異,是指由於某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入稅收收入的時間與計入稅前會計利潤的時間不壹致,導致企業在壹定時期內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稅收收入之間的差異。
正確把握商品流通企業的永久性差異和時序性差異,對於規範納稅行為,提高企業凈利潤計算的準確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誰能告訴我會計上的永久差異是什麽?
永久性差異是指在壹個會計期間內,由於會計準則和稅法計算收入、費用或損失的口徑不同而導致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認定的收入和支出“口徑”不同而導致的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永久性差異包括四種情況:壹是會計作為收入,稅法作為收入;第二,會計不作為收入,稅法作為收入;三是會計視為支出,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第四,會計遺漏支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永久性差異應同時具有以下兩個特征:1,壹方為收入或支出,另壹方為收入或支出;2.差異發生在當期,不會在以後期間轉回。
會計準則之間的永久差異是什麽?稅法和會計準則之間的永久性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項:
(1)債務利息收入
納稅人購買債務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公益和救災捐贈
允許納稅人通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等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國家機關、教育、衛生、民政等公益事業以及地區、貧困地區進行不超過年應納稅所得額3%的捐贈,在稅前扣除。金融保險企業按不超過65438+年應納稅所得額0.5%的比例扣除。對受益人的直接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3)業務招待費
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在下列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年銷售(營業)收入15萬元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 o;年營業收入超過15萬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3%。
(四)非法經營罰款和罰沒財物損失。
非法經營的罰款和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得沖抵。
(5)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款和罰金
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款和罰金不準抵扣。
(6)各種贊助費用
各種贊助費用不允許扣稅。
(7)過高的貸款利息支出。
過高的貸款利息支出不允許扣稅。
(八)工資薪金支出
按應稅工資扣除,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報財政部批準。在北京,人均800元扣除(允許上浮20%)。
(九)工會經費、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教育經費
納稅人的這三項費用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什麽是會計永久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永久差異在未來不會被轉回。因此,對於永久性差異,采取納稅申報前帳外調整的方法,即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在稅前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扣除或加回永久性差異的金額,以消除差異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只有永久差額的,按照稅前會計利潤加減永久差額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當期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納所得稅等於當期所得稅費用。因此,永久性差異不會導致所得稅費用和應納所得稅的差異,而時間上的暫時性差異會導致所得稅費用和應納所得稅的差異。
如何解釋永久差異?永久性差異是指在壹定會計期間內,由於計算口徑不同而導致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稅收收入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在後續各期不能逆轉,即永久存在,故稱“永久差異”。
不是永久差異的會計選擇是什麽?第三個,哈哈。不解釋了。自己看書
什麽是永久差和定時差永久差?在壹個會計期間內,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計算收入、費用和損失的口徑不同,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會在本期發生,且不會在以後期間轉回。時間性差異:由於稅法和會計制度中確認收入、費用和損失的時間不同而導致的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發生在某壹期間,並在以後某個或某幾個期間轉回。永久差額,比如妳這個月的收入是20000元,妳這個月的招待費是1000元。按照核算方法,這1,000元可以作為費用,妳的利潤就是1,9000元。但是根據稅法規定,招待費只能扣除500,那麽妳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9500,這500就是永久差額。以後的開銷就沒辦法抵消了。在時間差異上,貶值是明顯的。比如壹臺機器1萬,會計規定折舊五年,壹年20萬,稅法規定折舊10年,壹年6萬。那麽20和10的差額就是計時差,但是折舊總額不會變。前五年妳的應納稅所得額比會計利潤多10萬,後五年妳的應納稅所得額比會計利潤少10,只是時間不同。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是指應納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與稅前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壹、計時差異:是計算時間不同造成的差異。這種差異只存在壹段時間,最終不會存在。比如開辦費的攤銷在會計處理上是“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計入當月損益”,而稅法規定必須分五年攤銷。五年內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不同,但五年後是壹樣的。2.永久差異:是兩個計算口徑不壹致導致的差異,包括項目差異和標準差異。1.項目差異:會計處理符合會計制度,但稅法不允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比如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作為“營業外支出”核算,減少了利潤。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此類捐贈必須全額支付。會計利潤不等於應稅收入。2.標準差異:會計處理符合會計制度,但稅法不允許其中壹部分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比如工資和會計處理都計入成本,但稅法只允許應稅工資(即每人每月800元,因地、因行業而異)計入成本,超出部分要繳納所得稅。這樣,會計利潤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