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河南靈寶人,1980年4月參加工作,1984年2月入黨,中央黨校大專學歷,會計師、註冊審計師職稱。4月1978至4月1980,河南會計學校學生;1980年4月至1986年6月在洛陽市財政局預算科工作,1984年6月任副科長(其間參加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河南電大財政專業班學習);6月1986至2月1993,三門峽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1993年2月至1996年2月,三門峽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國資局局長;1996年2月至65438+2002年10月三門峽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1995年8月至1997年2月)參加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函授學習;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企業管理專業學習;2000年2月至2000年7月參加河南省委黨校第26期青年班學習);2002年6月5438日至10月任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7年4月,當選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55歲的被告人張利用擔任三門峽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財政局局長、三門峽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29次非法收受、索取13人錢款,共計243萬元、10萬美元,其中受賄3次,共計20萬元。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張先後5次將個人財產人民幣388萬元存入焦新民處,其中人民幣223萬元能說明來源,人民幣654.38+0.6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以上388萬元均為張的違法所得。案發後,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