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入外地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 暫住地證明)。
2、登錄:8080/qhcms/
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從業資格服務欄目填寫“調出申請”並打印壹份。
3、從業資格證(原件)。
4、學歷復印件壹份。
5、凡持有會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為了您的會計信息準確無誤,請提供資格證復印件,以便壹並更新您的會計信息內容。
6、委托他人辦理調出手續時,需由委托人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7、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註: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調入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調入檔案。
2、從業資格證(原件)。
3、調入在青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5、學歷復印件壹份。
6、委托他人辦理調入手續時,需由委托人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7、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在調轉平臺確認接收,並將其電子信息及時導入本地管理系統。
註:持證人員應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檔案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