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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會計上要把金融資產分成四類

這四類金融資產的主要區別在於如何計量起始日至到期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對壹項金融資產在確認時進行明確的分類,目的是為了將這種變動進行壹以貫之的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針對短期持有、以交易為目的的資產,使盈虧能較為迅速的反映在當期的利潤表中,使投資者能在第壹時間了解到公司持有的這些以賺快錢為主要目地的資產的表現。

而有些金融資產,公司想要長期持有,但如果也像FVTPL那樣把短時間內的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利潤,損益表會產生無意義的波動。反正到期日早著呢,妳們這麽猴急猴急的算來算去,壹會盈壹會虧的,有嘛用?!所以這類資產壹般不會去看他的價值變動。除非真的有很嚴重的、不可挽回的價值減損,比如所投資公司清算了,那就是另外壹回事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介於以上兩者之間,就是公司持有,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打算馬上賣掉。那計入當期利潤也不太合適,完全置之不理也不合適。這時候所有者權益就成了壹個緩沖:把價值的變動計入到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承認它的價值變化了,但是不承認其對利潤的影響,煮熟的鴨子上桌了,但是還沒吃到嘴裏所以誰也別嚷嚷好吃。壹旦實際交易發生,該盈利該損失的再從所有者權益表中調出來進當期利潤,並由此名正言順的進入留存收益中。

貸款和應收款按定義是金融資產,有點類似持有至到期投資,但壹般公允價值變化不大,所以就不跟著以上幾個攙和,自己單獨分類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