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和步驟有哪些?
2、項目建設及預算執行情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各單位項目建設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概算進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項目,是否存在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問題,是否存在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3、交付財產和在建工程。審查交付的物業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條件,交接手續是否完備合規;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是否存在擠占成本、擡高成本、轉移投資的問題;核實在建項目投資額,及時查明未竣工交付的原因。4.轉出投資、待核銷投資、待核銷其他費用。審查其費用的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規,是否存在虛構投資的問題。5.尾礦工程。根據修改後的總概算和項目形象進度,核實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資。防止新項目被列為爛尾項目,增加新項目內容,自行消化投資合同余額。6.資金余額。核實結余資金,以庫存材料為重點,防止隱瞞、轉移、挪用或壓低庫存材料單價,虛列當期欠款,隱匿結余資金等現象。找出設備積壓和未及時清理債權債務的原因,揭示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7.基本建設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隱瞞或轉移收入的問題。是否按國家規定計算份額,足額支付或歸還貸款。保留金是否按規定繳納“兩金”及其分配和使用情況。8.投資合同余額。根據項目總承包,核定包幹指標,實行包幹結余,防止未完工程投資作為包幹結余參與分配;審核包幹結余分配是否合規。9.最終完工聲明。審查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10、投資效益評價。從材料使用、建設工期、工程質量、新增生產能力、投資回收期預測等方面綜合評價投資效益。11.其他專項審計可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審計的基本步驟:1。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首先會同施工單位編制工程決算;2.審計部門(可交建設單位內部審計部門,也可向政府審計機構申請,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可能包括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兩部分。3.根據審計部門提交的審計報告,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造價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