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按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及其他非住宅物業的服務收費實行幣場調價。
二、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由樂山市物價局會同樂山市規劃和建設局依據物業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及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分級分等定價原則制定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公布的指導價在物業合同中協商約定,同時按有關規定明碼標價,並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各區(市)、縣、自治縣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不超過樂山中心城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樂山市中心城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附件1),由與物業服務等級(以下簡稱服務等級)指導標準相對應構成。
四、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附件2),由樂山市物價局會同樂山市規劃和建設局分別根據物業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因素制定並公布。
五、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結合不同物業項目的實際,按照物業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設施設備條件,以及滿足其正常運行、維護的要求,分別在相對應的服務等級指導價內協商,並與業主在服務合同中具體約定。
六、物業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以及設施設備等條件超出或達不到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或項目等級指導標準的,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結合實際,參照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七、為規範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中的各種收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可按房屋建築面積和裝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高層和多層住宅均按不高於0.02元/平方米·天的標準計算。物業服務企業收取了裝修管理服務費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裝修工出入證押金及工本費、裝飾裝修保證金,公***樓道維護費、電梯使用費屬於物業管理費的壹部分,不可重復收費。造成***同部位、***同設施設備損壞的,費用由責任人另行承擔。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垃圾的,清運費標準按房屋建築面積不高於2.0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由裝修企業或裝修人在該標準中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約定。
八、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應當約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物業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不得突破本通知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建設單位或營銷部門協助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統壹標準全額繳納。
九、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停車場所產權屬開發建設單位的,其機動車車位租金及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開發建設單位協商確定;停車場所產權屬業主***有的,其機動車停車是否收取停車服務費及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小區內的停車場所依法對外開展經營性停車服務的,其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核批,同時按有關規定明碼標價,並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十、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按法定產權面積計算(以產權證登記建築面積計費,未辦產權證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築面積計費),按每月、每平方米計收,不得提前累計預收。
十壹、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環衛、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以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計入價內),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