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簡單,成本低,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此外,還可以通過將股份轉換為股票收益來達到避稅的目的,這往往比活躍的二級市場現金分紅要好。股本和紅股轉增股本: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
2.股本轉讓不改變股東權益,但增加了股本規模。所以客觀結果和紅股差不多。股本轉增股本與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源於公司每年的稅後利潤,紅股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況下才能分配給股東,而股本轉增股本來源於公司每年的稅後利潤。資本公積。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金額和時間限制,只要減少公司賬面資本公積,增加相應的註冊資本即可。因此,嚴格意義上來說,增加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真正的分紅回報。
1.在發行公司債券的信托合同中,有時會約定債券持有人可以以特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的普通股。它有壹個特定的轉換率和轉換價格。轉股率是指每只公司債券可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轉股價格是指債券面值除以轉股率。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通常是固定的。例如,信托合同規定,每張面值為65,438美元+0,000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其轉換為80股面值為65,438美元+00美元的發行公司普通股,轉換比例為80,轉換價格為65,438美元+02.50美元。(= 1美元,000 ÷ 80)。可轉換公司債券對發行公司和債券持有人都有利。
2.有時,公司為了吸引投資,在發行優先股的信托合同中約定,在壹定條件下,股東可以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這樣,暫時持觀望態度的投資者可以在認為有利時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從而獲得對公司經營決策的投票權。具有良好經營業績和有利的普通股股息的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此類可轉換優先股輕松籌集所需資本。
3.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時,會計處理應遵循兩個原則:壹是本次轉股只能減少留存收益,不能增加留存收益。由於留存收益只能由營業利潤形成,不可能因股東權益類型的變化而增加。將這部分可供股利分配的留存收益轉為額定股本是完全合理的;二是收回全部優先股股本,轉換為普通股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