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飲發票可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餐飲、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還包括商務談判、產品推廣、對外聯絡、公關溝通、會議接待、賓客接待等發生的費用。,如招待費、招待用的煙茶、交通費等。
2 .餐飲發票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三。職工福利費的扣除《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壹)未單獨履行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店、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勞務費。
(二)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除以以上各項應計入職工福利基金。在企業的日常實踐中,員工在節假日經常聚餐,參與餐飲活動的都是企業的員工。此外,還有在外地工作或加班的員工等。因為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給員工提供工作餐。應列入福利基金。這裏說的是針對員工的,不是針對外人的。外人的費用計入招待費。
3餐飲發票可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
有的企業員工出差有現金補貼,有的企業根據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餐飲發票進行報銷。員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合理劃分: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個人出差期間補貼標準內的消費,應計入“差旅費”。
關於出差補助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國家政策並不統壹。北京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必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地稅局已經明確,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都可以無票補貼。所以企業需要了解所在地區的政策。
4餐飲發票可計入“管理費-會議費”。
企業經常會召開各種會議,邀請壹些客戶、供應商、員工參加。作為會議費,必須包含交通、住宿、餐飲等。為了會議,所以會務費裏會有餐飲發票。稅前扣除沒問題,但壹般需要提供會議通知、會議簽到本等能夠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材料。如會議通知(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安排、會議內容、會議標準等。),會議紀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