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財務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手段,運用特殊方法對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以財務會計報告為主要形式,定期向各經濟利益相關者提供會計信息的企業外部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