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去除VIE結構的技術比較復雜。將海外權益轉讓給中國,涉及壹系列協議的終止和廢止等諸多法律問題,需要相應的考慮。
軟銀和雅虎持有阿裏巴巴開曼的股份,通過VIE結構控制阿裏巴巴集團在中國的權益。“如果把阿裏巴巴開曼變成空殼,權益轉回國內,利益不再轉給它。軟銀和雅虎持有空殼。他們需要什麽樣的福利?在國內上市的阿裏巴巴集團是否也應該持有30%的股份?但問題是,當初設立VIE結構是為了防止外資投資國內公司。”
且不說軟銀和雅虎是否願意退出,假設他們願意退出,阿裏巴巴集團會以上市價格贖回股份。如果阿裏巴巴集團估值達到1000億美元,雅虎軟銀所持股份加起來也就幾百億美元。通常VIE結構拆除,可以由內地人民幣基金接手。“但阿裏巴巴這麽大,沒人能拿起這個盤子。”
其次,涉及的稅收、審計、時間成本都很高。阿裏巴巴集團之前的上市準備,包括文件和期權,都是按照海外的規則設計的。如果調回國內,會面臨很多稅,需要按照國內會計準則重新設計。“稅收和審計的成本是驚人的,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登陸a股也不利於阿裏巴巴的國際化進程。“如果在美國上市,可以用在美國上市的股份直接進行股權並購,成本很低。如果轉移到中國,對未來的國際並購不會產生積極影響,轉移到中國也不理性。”
我們來看看阿裏巴巴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
中國的資本上市環境存在幾個技術問題。首先,貨幣沒有完全流通。阿裏要想成為國際公司,必須讓國際資本進入,但a股市場對外資交易限制很大。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在中國上市的公司主體必須在中國,但阿裏和其他很多互聯網公司壹樣,也是VIE結構,母公司不在中國註冊。
2.阿裏巴巴的大股東雅虎和軟銀都是外國公司。阿裏巴巴上市後仍希望保持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阿裏巴巴集團目前采用特殊合夥人制度,在內地上市後可能無法延續。但這種公司治理結構被馬雲認為是阿裏集團的立身之本。
目前,馬雲及其合夥人僅擁有阿裏巴巴集團約65,438+00%的股份(馬雲持有約7%的股份),但有權提名董事會大部分董事。當然,阿裏巴巴股東可以否決這些由合夥人提出的董事候選人,但仍會重新選擇新的候選人供股東批準。
馬雲希望公司上市後,創始人仍能牢牢掌控公司。現在阿裏巴巴計劃赴美上市,應該是為了符合合夥人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優待。
a股承載能力較弱。雖然a股市場很大,總市值超過20萬億元,即使與全球成熟市場相比,這個市值也是名列前茅的,但由於機制等問題,其體質相對較弱。
3.另壹方面,阿裏巴巴之所以計劃在美股上市,是因為成熟市場的嚴格監管和法律法規以及集體訴訟制度,使得上市公司不敢輕舉妄動。補人的壞公司會被及時曝光和清除,而好公司只會爭上遊以博取投資者的青睞。這種環境更有利於阿裏巴巴的蓬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