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2.材料已經入庫,發票已經開出,就是貨款還沒付,涉及到原材料。
應交稅費和應付賬款科目:
借:原材料——某種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項:應付賬款-供應商
二、原材料臺帳:
1.賬戶性質:資產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材料的實際成本增減和余額,包括各種原材料和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配件、燃料等。,不包括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外購商品。
3.賬戶結構:增加借方記錄,登記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費);減少信貸記錄,登記發放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被借記,表明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4.明細賬戶:根據原材料的存放地點和類別設置二級賬戶,根據材料的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戶。
擴展數據:
原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已驗收入庫的自制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單位加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3)用於生產經營的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材料成本結轉,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包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對於發出材料應結轉材料成本的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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