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算部:負責編制和審核預算草案,制定預算調整計劃,監督預算執行,管理預算收支等。
2.國庫部門:負責國庫業務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國庫機構和財政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和監督國家財政收入向國庫的收繳。
3.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制定政府采購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政府采購投訴。
4.資產管理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和評估。
5.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進行評審、評估和監督,確保財政投資的有效性和合規性。
6.金融監督檢查局:負責監督檢查金融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查處違反金融法規的行為。
7.行政法律部:負責管理和監督行政單位和政法部門的財務工作,審計和監督其支出。
8.經濟建設部:負責管理和監督經濟建設領域的財務工作,審計和監督其支出等。
9.教育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教育部門的財務工作,審計和監督其支出等。
10,農業財務部:負責管理和監督農業農村財務工作,審計和監督其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