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及其他要求
1、申請設立壹般合夥企業會計事務所,需要兩個以上合夥人。
2、申請設立特殊的壹般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時,其合夥人需要15人以上,註冊會計師需要有60多名會計師,合夥人不得超過60歲,他們還需要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過去3年沒有申請會計,沒有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財務部門決定不受理、核準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五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3、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書面合夥協議。
4、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有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和固定辦公場所,此外,擬議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應與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使用侵犯公***利益或誤導或其他不利影響的名稱。
(二)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