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其實很簡單:長春榮坤通信有限公司是壹家銷售移動通信終端,代理移動通信業務的民營企業。老板叫唐,也是區人大代表。自從吳英被聘為會計以來,壹直是悲劇。2006年6月26日至2008年6月26日兩年間,吳英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十余次從其賬戶中提取,非法占有公司財產400余萬元。
鑒於吳英的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反復補充調查核實,受害單位於2009年2月向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作出判決:吳英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其犯罪數額僅為1.8萬元。
榮坤公司自然不服本判決,向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檢察院提交抗訴書。長春中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裁定發回重審”。再審後,法官認定吳英犯職務侵占罪7萬元,犯罪數額8.8萬元,延長刑期至有期徒刑4年。但這種與原審相矛盾的做法並不能說服受害單位。
在受害單位的壹再要求下,檢察院對這壹判決再次提出抗訴。但長春中院二審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就這麽簡單,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毋庸置疑,400多萬元當然是“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收財產”,違法所得應當返還受害單位。但不知何故,綠園區法院和長春中院對檢察院提交的400多萬份有據可查的物證置若罔聞,只采納了涉及金額最少和第二次的兩起案件,並開出了4年有期徒刑的罰金。
我們不禁疑惑,這個吳英和當地法院有什麽關系?法院為什麽要包庇她?就因為吳英的姐姐是綠園稅務所原所長?
看來這個吳英真的不簡單!連區人大代表都會栽在她手裏!
請允許我說得粗糙壹點:稅務所、吳營和朝廷站在同壹個位置上,就像羅馬神話中的特洛伊戰爭,人與人之間的戰爭,突然有壹個仙女進來,幹擾了平衡。雙方是否存在壹些暗箱操作?因為受害者只是壹個私人通訊店,而不是壹個得罪不起的機構!
說起綠園區法院,這個法院也很搞笑。2008年,網友爆料,這家法院為了“改風水”,壹直不讓上級部門查,請風水大師實地考察。最後在朝廷大門口掛了壹把弓箭和壹把劍,都是指向南方的,說是可以抵禦“窒息”。這件事曝光後,真的出名了壹段時間。有人說是《劍南春》,有人說是“不信馬列信鬼神”。
總之,綠園法院、綠園稅務所和吳英之間有我們不知道的事。我們只知道貪汙四百萬被判四年太劃算了。如果我是妳,我也願意用四年來換這麽多錢!這年頭,什麽都是浮雲,只有真金白銀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