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的區別如下:
會計責任: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會計業務法規,負責預算內外各種賬戶和固定資產總賬的會計處理,行使會計職責職權,嚴格從事會計業務、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活動,當好領導的參謀。
2、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賬戶,審核憑證,填制憑證,按時查賬,編制會計報表,做到賬目健全,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報表應內容完整,數字清晰正確,並及時提交。
3.管理和監督所需的各項資金,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從事各項業務活動,確保收入符合標準,支出符合程序。
4、建立和管理財務檔案,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做到資料完整和保密。
5.加快實施會計電算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會計電算化管理系統。
6、堅持交接班制度,有事向主管負責人請假。
收銀員的職責:
1.根據審核簽字的會計憑證,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和結算。
2、及時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
3.嚴格管理支票使用,辦理對外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賬戶或收取現金。
4.及時與總賬和銀行對賬單進行對賬,月末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確保賬實相符。
5.負責與內部單位往來賬目的傳遞和核算。保證每筆交易的數據準確,依據充分。
6.負責與財務部的業務聯系,並及時接受其業務指導。
7.定期向負責人報告本單位的貨幣資金余額。
8.根據需要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