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發生工傷事故,對職工進行賠償: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營業外支出(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承擔部分——如果有的話)
貸:庫存現金
2、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夥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