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會計崗位壹般包括: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職位;
(2)出納崗位;
(3)審計崗;
(4)基金會計崗位;
(五)當期結算頭寸。
(6)工資核算、成本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7)財產物資會計崗位;
(8)總賬和報告崗;
(9)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