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壹個歷史概念,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或形成並留存在企業中的積累。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按照章程分配稅後利潤時,壹方面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提取盈余公積,將當年實現的利潤留在企業,形成內部積累,成為留存收益的組成部分。
留存收益是會計價值分配理論體系下企業經營成果的壹種分配,是壹種資本占有狀態,包含壹種積累價值,是過去式。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分配利潤或股利後剩余的部分,作為未分配利潤,留作以後年度分配,這部分也成為企業留存收益的組成部分。
留存收益用於籌集資金。企業從外界籌集長期資本。與普通股融資相比,留存收益融資不需要發生融資費用,資金成本更低。並維持公司控制權的分配,利用留存收益募集資金,無需發行新股或吸引新的投資者。增加的股本不會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不會稀釋原股東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