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或分錄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會計賬簿的直接依據。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照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業務的記賬憑證。分為庫存現金收款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格式:
收款憑證
借方科目 年 月 日 收字第 號
摘要 貸方科目 賬頁 金額
壹級科目 二級科目
合計
會計主管: 記賬: 出納: 填制: 審核
(2)付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減少業務的記賬憑證。
註意:對於涉及“庫存現金”的“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壹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3)轉賬憑證是指用以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業務的會計憑證。
收付轉可以用不同顏色印刷,以便識別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①復式記賬憑證
壹筆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內容在同壹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能夠反映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便於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全貌,但不便於會計分工記賬。
②單式記賬憑證
每壹筆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每壹會計科目及其內容分別獨立地反映的記賬憑證。
由於壹張憑證中傳填列壹個會計科目及其內容,所以便於會計分工記賬以及按會計科目匯總,但其填制工作量大,且不便於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以及賬戶的對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