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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制會計的差異

(1)境外承包工程開辦費攤銷。我國《企業財務通則》第21條規定:“開辦費應當按照自投產之日起不少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壹般海外承包工程很少超過5年,而筆者所在國家規定2年內攤銷。

(2)折舊年限和折舊費用的計算方法不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條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預計殘值、預計使用壽命或者預計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或產量)法計算。”公司可以定義自己的折舊計算方法。而筆者所在國家對固定資產的類別、使用年限、年折舊率都有明確的規定。比如生產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年折舊率為原值的20%。

(3)稅目、稅率、稅基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