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
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總年限法:年折舊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00%預計使用年限=n×(n+1)÷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4、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除掉政府規定的特殊產品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及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除飛機、火車和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