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許可要求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成績,並通知考試合格人員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充當許可證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有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取消豁免
取消了原第十條關於免試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