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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第四章股份支付的披露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以下與股份支付相關的信息:

(1)本期授予、行權和失效的權益工具總額。

(2)期末已發行的股票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的行權價格範圍及合同剩余期限。

(3)當期行權的股票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基於行權日價格的加權平均價格。

(4)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企業可以合並披露性質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對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因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而在當期確認的費用總額。

(2)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而在當期確認的費用總額。

(3)當期職工服務總額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換取股份支付的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