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開紅包的會計怎麽處理?
關於過年開紅包的問題,會計要明確,開紅包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做賬時,妳應該這樣做: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款:應付款-員工福利
借項:應付款-員工福利
信用:現金
關於過年發開門紅包,會計做賬要註意什麽?
1.開紅包和工資有什麽區別?會計應該清楚。
根據財企[2009]242號文的相關規定,過年發的紅包屬於職工福利費。工資和金融稅區別不明顯。要包含成本費用,還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開紅包和工資的主要區別在於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包含工資沒有限制。但如果計入職工福利費,會受到工資總額14%上限的影響。
2.紅包是否應該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收入允許稅前扣除嗎?
可以通過國家稅法的統壹規定取得。對於工資薪金收入,應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勞務分紅及其他與就業、用工有關的收入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除部分國家規定的減稅項目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
綜上,根據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規定,符合條件的,作為合理薪酬在稅前扣除。另壹方面,企業所得稅作為職工福利基金,按照相應規定允許稅前扣除。
作為壹名會計,在做賬的時候,需要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註意每壹個細節,才能把賬捋順,理出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