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的借款方向有哪些?
不同情況下,財政撥款收入的借款方向是不同的:
(1)與企業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已收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和“管理費用”科目。
(2)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應收或已收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
(3)在後期確認相關費用時,按照應補償的金額,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彌補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和“管理費用”科目。
(4)返還政府補助時,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
二、事業單位單獨報銷的資金如何處理?
包括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領取的不單獨報銷的預算資金。
1.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使用的業務收入、營業收入或掛靠單位為補貼掛靠單位正常業務而貢獻的資金等非財政補貼資金,應作為掛靠單位的上級補貼收入,而不作為財政補貼收入。
2.當撥付的財政補助僅限於特殊用途,要求事業單位單獨核算和報銷時,不應作為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而應作為撥付的專項資金。
3、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不計入財政補貼收入。
三、財政撥款收入借款的含義:
收入類別: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設置“財政補貼收入”科目。實際收到財政補貼收入時,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做對方會計分錄。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業務余額”科目,借記本科目。年終結賬後,該賬戶無余額。本科目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壹級科目設置。
四、財政撥款收入轉貸的方向:
財政撥款收入貸款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計入“補貼收入”科目,借方為銀行存款,貸方為補貼收入;對於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其中借方為銀行存款,貸方為營業外收入。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會明確資金的用途。其資金來源壹般為同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壹般用於教育、衛生、交通、市政、科研、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等公共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