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全面清查和債務的核實:
(1)是否結算資金,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應交稅費等。存在,並與該債權債務單位的相應債權債務是否壹致;
(二)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是否與賬面數量相符,是否存在報廢損失和超儲物資;
(三)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和計量;
(四)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的實際數量是否與賬面數量壹致;
(五)實際在建工程金額是否與賬面記錄相符;
(六)其他需要檢查核實的內容。
除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完成以下工作:
(1)檢查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內容、金額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壹致;
(二)辦理結算,編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金額,核對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三)檢查有關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的交易和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壹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合理;
(5)檢查上期或本期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相關項目。
大概就是這樣。具體情況要根據妳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和處理。這裏的項目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