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公約”約定全區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必須公平競爭、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健全建立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統壹執業標準,統壹內部質量控制制度。不得在法定註冊地點以外設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業務聯絡點等)。
為維護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正當利益,進壹步提高執業質量,避免不計成本地相互壓價競爭,擾亂正常的執業秩序。“行業公約”就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驗資的最低收費限額進行了具體的約定,並實行簽約收費限時報備制度。
為了使“行業公約”的有效實施,“行業公約”還就違反公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如:
未經自治區財政廳批準在法定註冊地點以外設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固定聯系電話,不論是否掛牌或者用其他公司的招牌進行聯系並執業法定業務的,均屬於違約行為。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並向違約的事務所收取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驗資的收費在約定收費限額以下的,對違約事務所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並收取實際收費低於約定收費限額的差額違約金,自收到區註協下達的違約通知書起壹個月內繳清,如果不繳違約金的事務所,區註協對該事務所的全體股東或合夥人的註冊會計師資格不予通過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