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是對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據悉,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中國網易的股價下跌超過65,438+00%,稱過去的會計違規行為可能被SEC起訴。可見,如果會計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將極大地損害國家、其他經濟組織、職工個人乃至單位本身的經濟利益。因此,會計活動的運作必須有壹個強有力的、可操作的約束性規範,這是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發展和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
二、單位負責人是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之壹。事實上,會計數據並不能被會計人員完全控制,會計人員也很少主動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壹個單位的經營業績與單位領導密切相關。有的單位領導為了完成考核指標,粉飾業績,為了經濟利益逃廢債務和稅收,或者為了獲得投資和貸款,強迫會計人員偽造、篡改會計數據。會計人員作為企業的職工,與單位領導是隸屬關系。大多數會計人員對領導偽造、篡改會計數據要麽束手無策、唯命是從,要麽敢怒不敢言,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可見,領導是金融制度和法規能否得到應有的執行效果的關鍵。通過明確和強化單位負責人的主體地位和法律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會計法還提出並強調了幾點:
1.明確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
2.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蓋章,並對其質量負責。
3、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單位負責人在本單位會計工作中的法律責任。
當然,我們說單位負責會計,並不是說會計人員可以不承擔任何舞弊或違規的責任。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如果發生會計造假,除了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外,負有直接責任的會計人員也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而且新《會計法》把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責任主體,並不意味著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由單位負責人承擔主要會計責任。會計責任的承擔或分擔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當舞弊行為是會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的私利侵占、挪用單位財產時,要求單位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是不公平的。犯錯誤的會計人員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單位負責人則取決於是否盡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應盡義務,只承擔失職或監管不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