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給員工的工資應適用於以下情況: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有關規定應支付給職工的各類薪酬。
二、本科目應按照“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金”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各種款項(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和個人所得稅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轉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而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者,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工資,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人員的工資,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和R&D支出,借記“在建工程”、“R&D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