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從工資條中代扣員工工資中的個稅,然後企業向國稅申報繳納員工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文件規定,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繳納的稅款計算2%的手續費,每年向國稅申請手續費返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企業代扣代繳稅款取得的手續費,按“經濟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但是,具體實施需要看地方法規:
1.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按照提供的經紀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率為6%,征收率為3%。
2.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即代扣代繳是稅收征管法賦予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不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的法定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納稅人退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不屬於經營活動,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手續費管理的通知》,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費用,相關工作人員也可適當獎勵。
所以,妳公司取得的辦稅手續費將予以退還,不繳納增值稅,但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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