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備用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提取備用金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備用金是什麽?
備用金是企業撥付給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壹壹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壹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壹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並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使用範圍:
備用金主要用於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範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銀行提取備用金時如何填記賬憑證?
從銀行提取備用金填記賬憑證: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由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應借、應貸)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