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明確質量控制制度的最終責任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起著決定作用。為此,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
2.職業道德規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執行任何類型的業務,都應當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若不能合理保證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得到遵守,就無法保證業務質量。需要註意的是,執行鑒證業務,還應當遵守獨立性要求。
3.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接受與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是註冊會計師開展業務活動的第壹個環節,也是防範業務風險的重要環節。所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相關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
(1)已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信息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2)具有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3)能夠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4.人力資源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證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的人員,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合夥人能夠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業務,並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在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承辦的每項業務都是委派給項目組具體辦理的,委派項目組是否得當,直接關系的業務完成的質量。
5.業務執行
業務執行是編制和實施業務計劃,形成和報告業務結果的總稱。對業務質量有直接重大影響,是業務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具體涉及到下面幾個方面:
(1)指導、監督與復核
項目合夥人負責組織對業務執行實施指導、監督與復核。
(2)咨詢
項目組在業務執行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疑難問題或者爭議事項。當這些問題和事項在項目組內不能得到解決時,需要向項目組之外的適當人員咨詢。
(3)意見分歧
在業務執行中,可能會出現項目組內部、項目組與被咨詢者之間以及項目合夥人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合夥人才能出具報告。
(4)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會計師事務所對應當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特定業務,要求由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做出客觀評價。如果項目合夥人不接受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建議且重大事項未得到解決,項目合夥人不應當出具報告。只有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合夥人才能出具報告。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並不減輕項目合夥人的責任。
6.業務工作底稿
無論業務工作底稿存在於紙質、電子還是其他介質,會計師事務所都應當針對業務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的控制,以實現下列目的:
(1)使業務工作底稿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2)在業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享信息或通過互聯網將信息傳遞給其他人員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
(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業務工作底稿;
(4)僅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業務工作底稿。
7.監控
監控質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對於實現質量控制的目標起著重要作用。所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周期性地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在每個周期內,應對每個項目合夥人的業務至少選取壹項進行檢查。